中拍协[2008] 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按照人事部《2008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安排》,2008年(第二十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在北京举行。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参加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2008年(第二十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即2007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2007年(第19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要求参加补考的考生,应同时进行补考报名。
(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在次年补考一次,其合格科目成绩保留。次年补考仍不合格者,所有科目成绩取消,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推荐(4月25日前)
拍卖企业将本企业职工中符合上述条件并要求报考的人员, 4月25日前书面报所在省(区、市)拍协和中拍协备案。
(二)个人网上报名(4月25日至5月20日)
1、经企业推荐的报名人员须在中拍网(www.caa123.com)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同时扫描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工作单位出具从业时间证明原件。
2、补考考生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考生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同时扫描上传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
(注:中拍协不接受个人书面报名材料;超过报名期限不再接受报名。)
三、审查及公示(7月15日前)
(一)各省(区、市)拍协在6月10日前,对本辖区的在“中拍网”上报名人员按报名条件并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认真审查。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为所推荐拍卖企业的正式员工;
2、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4、本人学历是否真实可靠;
5、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
(注:凡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从业时间证明等),将按照中拍协《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拍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除取消本人报名资格外,该拍卖企业一年内不得派员参加考试。)
省(区、市)拍协初审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中拍协复审。省(区、市)未设立拍协的,由中拍协直接审查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
(二)中拍协于7月10日前,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三)于7月15日左右,将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名单在“中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于公示合格的,将通过“中拍网”发布《准许考试人员名单》,不再向准许考试人员发出书面的《考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