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2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 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 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 公布拍卖起叫价;
(3). 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 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7)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